物企有風險,管理需謹慎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5/06 瀏覽:4378
1、合同風險
(1)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特別注意一定要對客戶人身及財產安全發生情況后的責任有一個明確約定;如果對停車進行收費,租賃協議中一定要注明是“占位費”還是“保管費”。
(2)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明確試用期起止時間及員工須遵守的公司相關制度,如果有《員工手冊》則簽收。員工試用期內可因崗位不勝任等客觀因素辭退,須延期考察則應在試用期內告知并要求員工簽收《延期通知書》。
2、公共責任險
購買公共責任險,進行風險轉移,發生責任事故時,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3、秩序維護
(1)秩序維護員要使用電子巡更系統,巡邏人手拿巡更機對巡邏路線進行跟蹤;巡邏時必須進行攝錄(巡更點應設置在攝像頭能攝錄的范圍內),以便向客戶或法院提供物業企業進行了秩序維護工作的證據;
(2)發現監控設備出現異常時,要及時維修和更換,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線索的局面,物業企業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夜間秩序維護員穿戴反光馬甲,避免安全事故。
4、清潔綠化
(1)進行消殺活動時,在醒目處張貼明顯的溫馨提示,對于有可能誤食的藥品,應在提示上注明藥品名稱和成分,在藥力失效后及時去掉提示;盡量在無風的情況下噴藥,戴好保護裝置,以防出現事故;
(2)建議開發商在樓層井道里或園區設置保潔取水點,節約清潔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并設專用接口,加裝計量裝置,但須考慮防水及排水問題;
5、客戶管理
(1)園區廢棄的垃圾桶、廣告牌、宣傳欄、信報箱,特別是屋頂、陽臺上的雜物等要及時處理,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2)采取緊急避險時,一定要聯系派出所、社區和其他的第三者在場,并進行過程跟蹤攝錄,切忌私自打開客戶的房門;
(3)冬季要及時清理樓頂形成的“冰溜子”,并做好安全警示標識,以免墜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4)催繳物業費時,應留好書面催繳通知,完成法律上的“中斷”,防止因訴訟期限的原因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6、設備設施
避雷設施要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不要忽視這一點,避免造成避雷設施給客戶造成財產損失,因此物管公司對防雷設施的維護和檢測是很有必要的。
7、警示標識
在一些容易出現責任事故的場所,物業企業有義務設置提示標語進行安全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這條法律規定與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確的警示”的法律要求。如:上下樓注意安全、小心臺階(樓道)、高壓危險、小心觸電(變電器、電線)、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柵欄)、地面濕滑,小心(地面)、嚴禁觸摸(電線)、保管好貴重物品(車內)、禁止停車(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車的樓下)、禁止戲水(水池)、鼠藥投放處(防止兒童或寵物誤食)、已噴灑農藥(果樹)、娛樂設施的使用說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間施工現場要設置警示燈)、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閘、請走人行道(小區進出口)、小心夾手、電梯剛上油(電梯)、墻體脫落注意安全(發生墻皮脫落的墻體)、雪后路滑請當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煙、禁止堆放雜物等(消防通道)、愛護花草等(草坪綠化)、禁止高空拋物和防盜、防搶、防破壞等的提示;
8、物業交付問題預判
在早期介入期間,盡可能的收集容易引起客戶咨詢或投訴的問題,同時就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及合規性解釋口徑,并形成“應知應會”或“物業交付問題100問”。
上一篇:防盜神器大搜羅 做好安全保衛戰
下一篇:巡更器助力冶煉廠設備管理